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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出台《南京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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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378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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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南京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促进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合理利用,积极做好南京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根据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申遗工作具体要求,2016年10月11日,经南京市政府第106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颁布第317号令,出台《南京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南京是郑和七下西洋的策源地和起航地,在海上丝绸之路发展历程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也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城市。南京的海丝遗迹主要有龙江船厂遗址、浡泥国王墓、洪保墓、郑和墓、天妃宫碑、静海寺、净觉寺、石头城、大报恩寺遗址、明代都城遗址、郑和府邸旧址、道场寺遗址等。国家文物局确定由泉州市牵头,联合广州、宁波、南京等城市,全力推进海上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南京市龙江船厂遗址、浡泥国王墓、洪保墓、郑和墓列入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申遗点。
为了从法律法规上规范和强化对南京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升其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法律地位,为南京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供必要条件,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等业务处室组成的起草小组,起草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广州、泉州、宁波等相关城市海丝立法经验做法。在广泛听取史迹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我局还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了有关区及市相关部门的意见。《办法》共三十一条,围绕南京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法律概念、保护与利用、管理与监督、展示与研究、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做好南京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资料来源: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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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是指起始于古代中国,连接亚洲、非洲和欧洲的古代陆上商业贸易路线。狭义的丝绸之路一般指陆上丝绸之路。广义上讲又分为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
1877年,德国地质地理学家李希霍芬在其著作《中国》一书中,把“从公元前114年至公元127年间,中国与中亚、中国与印度间以丝绸贸易为媒介的这条西域交通道路”命名为“丝绸之路”,这一名词很快被学术界和大众所接受,并正式运用。
陆上丝绸之路起源于汉武帝派张骞出使西域,形成其基本干道。它以西汉首都长安为起点,经河西走廊到达西域。它的最初作用是运输中国古代出产的丝绸。因此,当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Ferdinand Freiherr von Richthofen)最早在19世纪70年代将之命名为“丝绸之路”后,即被广泛接受。
海上丝绸之路”是古代中国与外国交通贸易和文化交往的海上通道,该路主要以南海为中心,所以又称南海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形成于秦汉时期,发展于三国至隋朝时期,繁荣于唐宋时期,转变于明清时期,是已知的最为古老的海上航线。
2014年6月22日中、哈、吉三国联合申报的陆上丝绸之路的东段“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成功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成为首例跨国合作而成功申遗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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