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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244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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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包括法治化)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几百年来人们争论不休而又关系到中国前途与命运的重要课题,在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该如何去认识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对中国法治会产生多大的影响?产生哪些影响?
10月21日下午,由同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导师、经学研究所所长、上海儒学会副会长曾亦带来的“儒家伦理与法治精神”在民元里1号如期开讲。
对于普通人来说,儒家伦理与中国法制建设是比较“深奥”的内容。曾亦从大家身边的实例谈起,将大家引入了今天的讲座主题中。
那么,古代法律与现代法律根本区别是什么呢?曾亦解释道,现代法律与“理”是分开的,有些行为只是违背了道德,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在古代,理法两者是合二为一的,个人的行为都要遵从法律的规定。
为了让现场的市民更好地了解今天的讲座内容,曾亦从“《春秋》决狱、以礼入法、亲亲相隐、《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四部分内容,并结合从古到今的例子生动地来诠释法律的由来、不同时期法律与伦理的表现形式、以及《新婚姻法》的具体内容。
曾亦表示,传统儒家伦理在现代法律中多多少少都有所呈现,儒家文化对现代社会还是十分具有现实意义的。
资料来源: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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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之一,其创始人是孔子。儒家在先秦时期和诸子地位平等,秦始皇"焚书坑儒"后,使儒家受到重创。
汉武帝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听从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对思想实施钳制,使儒家重新兴起。
“儒学”、“儒家”、“儒教”这些概念要分清。儒学作为一种学说,儒家作为一个阶层,儒教作为一种信仰,三者需要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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