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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75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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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市文化馆(市非遗保护中心)“非遗进校园” 活动走进塔影中心小学,“非遗”国家级传承人赵红育工作室的沈雨兰老师和月秀花园剪纸沙龙的承燕燕老师带领该校两个社团的学生开始本学期的第一次非遗体验活动。
塔影中心小学是一所外来学生占六成的新村小学,此次, “非遗进校园”系列活动走进塔小,旨在让更多的非遗项目走进更多的校园,让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儿童,特别是新市民子弟了解无锡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认识无锡的传统文化,爱上无锡这个历史悠久的城市。
资料来源: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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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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