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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次助残日颁奖典礼在连云港市文化艺术中心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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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4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205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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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5月21日上午,“同在阳光下,共圆幸福梦”——2017年连云港市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颁奖典礼在市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隆重举行。
本次颁奖典礼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办,连云港市文明办、连云港市民政局、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连云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承办。中共连云港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滕雯,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丽华,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远征,连云港市政协副主席方韬,连云港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刘沙等领导出席当天的颁奖典礼。
当天的活动分为“同在阳光下、共圆幸福梦”两个篇章,演出在《推开幸福门》大型歌舞中正式拉开序幕,舞台上演员以优美的音律,欢快的舞步,为现场的观众呈现出不一样的视听感受。演出还有小品、朗诵、魔术等形式,不时赢得台下观众阵阵掌声。颁奖典礼上,分别由连云港市政协副主席方韬、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丽华、中共连云港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滕雯为扶残助残十佳爱心企业、十佳社会公益组织、十佳爱心社区代表以及十佳爱心人士颁奖。活动在大型歌舞《美丽中国》中圆满结束。
此次颁奖典礼的举办为残疾朋友们送上节日祝福同时也丰富了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弘扬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用歌声、舞蹈等形式让残疾人深切感受到全社会的温暧与关怀。
资料来源: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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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助残日是中国残疾人节日。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4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1991年开始进行。全国每年都进行“助残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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