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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8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222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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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秦淮区金洽会——老城南专场推介活动”于9月13日在晨光1865文化创意产业园圆满召开。为进一步促进秦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构建融“保护、传承、利用、设计、展示、交流”于一体的非遗产品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推动秦淮非遗项目能够活力展现、活化利用、活态传承,在对外文化交流中发挥出积极影响。秦淮区文化局与南京艺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就秦淮区非遗活化利用与艺术品研究创新项目进行了合作,并且在大会上签约。秦淮区文化局副局长李路娣、南京艺术学院高职学院副院长严明、数字媒体艺术系主任王淑敏、秦淮区文化馆馆长李蔚出席签约仪式。
在今后的合作中秦淮非遗项目内容将纳入院校教学课程体系中,建立由秦淮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高校教师共同组成的师资队伍,对秦淮非遗文化进行系统化解读和传承,搭建政校互动的研学平台,开发利用的设计平台,建立政企、校企共建的产业平台,向有需求的文化创意企业输送非遗产品的创意设计的人才和产品,共同推进非遗文化的产业化嫁接和创意设计作品的成果性转化。
这是一次具有积极意义的创新探索,通过双方合作,夯实传承根基,延续历史文脉,彰显老城魅力,进一步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形成“在保护中探索利用,在利用中促进保护”的良好态势,为保护更新老城、开发建设新城,建设“强富美高”新秦淮提供有力支撑。
资料来源: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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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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