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4-21 17:47:35 周二
  忘记密码
帐号
密码
  
首  页 | 文化新闻 | 出版社 | 发行单位 | 出版观澜 | 馆配 | 图书 | 音像 | 报刊 | 电子出版物 | 文化艺术品 | 诗意名城 | 一字千金
动  漫 | 休闲游戏 | 手机小说报 | 视 频 | 文交会 | 文化焦点 | 名家名作 | 我新我秀 | BBS | EMBA | 29中 | 总平台
 江苏发行网 >>> 文化新闻
金图“朗读者”活动持续升温,创新发展永远在路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122 次  进入论坛
    “书香南京”——第三届金陵图书馆读者节期间,金图举办了多场颇具特色的“朗读者”读书会等活动,受到了读者们的欢迎。近年来,金陵图书馆已与万科声音图书馆、晓庄学院、梅山艺术团、金陵科技学院等单位合作建立了“朗读者”基地。2017年10月29日,金陵图书馆又与小银星艺术团合作共建了“朗读者”基地。
  11月9日上午,金陵图书馆副馆长杨峥、南京市全民阅读促进会秘书长杨长进、金陵图书馆文创发展部副主任周樱格等来到小银星艺术团,与南京小银星艺术团团长薛雅琳等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
  金陵图书馆与南京出版传媒集团·金陵书苑还将于近期合作成立金陵“朗读者”联盟,在南京市全民阅读办公室、南京市全民阅读促进会的指导下,以金陵书苑墨香缘、滨江书苑、樱洲书房、垣里书香四家门店作为联盟基地,为“朗读者”读书会提供清新雅致的活动平台。四家门店同步开展阅读、讲座、沙龙、培训等创新、多元、深入的“朗读者”延伸性活动,让朗读更专业、公益更亲民、阅读更自由、文化更活跃。
资料来源: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相关阅读:
    金陵图书馆是原南京市立图书馆,新馆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河西新城乐山路158号滨江公园内,毗邻南京奥体中心,是副省级城市图书馆、国家一级图书馆、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金陵图书馆始建于1927年(民国十六年)6月9日,南京特别市创办市立(第一)通俗图书馆,借原平江府布道所为馆址。2005年建立新馆,占地面积386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125平方米,采用东南大学建筑设计院的“琢石成玉”设计方案,于2007年7月交付使用。
    新馆内设阅览座位1400个,藏书量200万册,并有报告厅、多功能厅、展览厅、视听室、培训、餐厅、茶室、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是一个集学习阅读、信息交流、文化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提供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等服务的大型公共图书馆。
    金陵图书馆新馆设计体现了古都南京的地域文脉特征及环境特色,内部大面积的开架阅览空间则营造出了人性化的活动空间,是具有鲜明时代风格和人文蕴涵的图书馆,是南京市知识信息枢纽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设施。



 
留言信息:
暂无留言信息

请您留言: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欢迎注册 验证码 等于?

注意事项:
  •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苏ICP备10223332号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留言板发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25-51861377 举报邮箱:1720601057@qq.com

热点新闻  
诗意·昆曲·辉映古今——【...
关于有奖征集第九届江苏读书...
关于有奖征集第二届江苏书展...
关于开展首届江苏书展主题词...
一字千金·第1个月冠军诞生
【诗意•名城】...
地铁完美呈现【诗意R...
周跃敏荣获第九届长江韬奋奖
首届江苏书展4月22日在南...
江苏发行网点击开通
最新信息  
彩色的邂逅:“织染小学堂”—...
江宁区举行文化干部培训活动
盛蕾部长调研钱小萍丝绸文化艺...
现代滑稽戏《顾家姆妈》走进宿...
美籍华裔黄忠良教授一行到访苏...
第二届苏州市群文“繁星奖”作...
市文广新局举办第三届南京市出...
“南京有戏”亮相2017首届文化...
我省纪录片《锦绣纪》荣获国际...
徐州市举办首届传统工艺大赛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汇款方式 | 帮助中心 | 合同下载
在线客服: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二 江苏发行网温馨客服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苏B2-20100342 备案号:苏ICP备10223332号-2
网站服务电话:025-51861377 发行协会电话:025-83361842 服务邮箱:admin@jsfxw.com
版权所有 上书房 法律顾问团:鲍平 律师、邱宝军 律师